5月26日,我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施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速闯红灯撞上石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导致大型普通客车乘坐人王某某、兰某某抢救无效身亡,另有石某某在内的五名乘坐人受伤入院。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施某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此事故受到各方的密切关注,政府及镇、村、交警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稳妥做好事故亲属安抚和伤员救治工作。我院设在霍山县交通管理大队的法官办公室的法官第一时间介入进行诉前调解,通过与肇事方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联系,6月4日组织各方进行保险理赔协商。根据遇害方家属诉求、家庭情况,法官从法律角度提出解决建议。经斟酌,最终各方形成了保险理赔方案。
由于事故中的几名伤者仍在住院治疗,伤情及治疗结果一时无法确定,如何分配车辆超赔险和交强险进行理赔陷入难题。针对此种情况,调解法官又与两家保险公司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最终确定在不损害其他受害者权益的前提下,为其预留了交强险部分,用于后期理赔。
6月9日,两保险公司最终与死者家属达成保险理赔方案,并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在诉前调法官的指引下,各方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文:徐玥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