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某将一面印有“人民的好法官、人民的好公仆”的锦旗送到了河棚法庭,感谢承办法官在其所涉案件成功调解过程中做出的努力,顺利化解了案涉各方矛盾纠纷。
2019年05月03日,汪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舒城县阙店乡商贸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水厂路口处,因未注意安全行车,碰撞上由北向南驾驶的电动车的王某,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并认定:汪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此次交通事故在河棚法庭立案,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后,王某提出要求汪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38930.6元的诉讼请求。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因伤势过重治疗无效死亡,导致双方矛盾加剧。
承办法官为了帮助两个家庭化解纠纷,同时也让王某家人尽快获赔,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某家人情绪较为激动,双方一度无法进行调和。承办法官努力安抚王某方亲属情绪,一次调解未成功,又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和第三次调解,最终让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家人也对汪某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让王某亲属及时获得了赔偿,也让汪某及其家人的生活恢复平静。承办法官在通过对该案的数次调处中消弭了双方的对抗情绪和过激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家庭的稳定。
(文:李萌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