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用足强制执行措施,耐心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促使王某主动将罚金、违法所得共计4万元交至法院标的款专户,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2013年左右,被执行人王某伙同他人在霍邱、合肥等地多次开设赌场,其负责抽头牟利。案经审理后霍邱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王某名下银行账户等进行查询冻结,并与已经出狱的王某多次联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王某表示已认识到之前的错误,现在准备好好干事业,一定想办法筹钱把罚金等履行完毕,最终其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
(文:杨传武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