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见证下,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申某最终达成了和解。
马某与申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申某赔偿马某各项赔偿款合计116926.77元。判决生效后,申某仍未履行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申某为躲避债务离开住所地,行踪不定,一直下落不明。执行法官曾多次前往申某的老家,均未能找到申某本人。由于没有查询到申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只得冻结了申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同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中,并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案件陷入了无财产可执行的状态。
“法官,你们快来,申某回来了……”,7月7日一大早,申请人马某拨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由于情况紧急,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好人员,驱车前往申某的住所地,将申某拘传至法院。在法院调解室内,申某依然不愿意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将申某送入了拘留所。
申某年事已高,家庭状况一般,执行法官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与申请人马某沟通,对其进行思想劝说。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后,马某同意申某一次性支付40000元赔偿款后,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
7月14日下午,申某的家人将40000元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马某,法院也提前解除了对申某的拘留。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文:刘帅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