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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获刑入狱又处罚金 霍邱县法院强制执行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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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05 16:26:00 打印 字号: | |

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现身来到法院。8月3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王某的银行账户,成功促使王某主动履行了5000元罚金义务。

2016年12月,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被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王某却称自己已经接受完刑罚,不愿意履行罚金义务。之后,执行法官前往王某的户籍住所地开展线下调查工作,却发现王某老家大门紧锁,长期在外务工。与此同时,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王某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余额有新的变动,便立即对此账户进行了冻结。在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王某一下子成了热锅上的蚂蚁,为了恢复正常的生活,王某于8月3日主动来到法院,将5000元罚金一次性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酒后切勿驾驶机动车。

(文:刘帅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