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长集法庭在办理永红公司与泰嘉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积极采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当场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为农户挽回损失,获得旁听群众纷纷点赞。
2019年6月21日,永红公司与泰嘉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永红公司将租赁16户农户的400亩土地转租给泰嘉公司用于木材加工,泰嘉公司每年支付永红公司620000元租金。合同签订后,泰嘉公司在租赁场地内收购木材,但因供电问题直到2019年10月7日才开始生产。2020年6月30日,因泰嘉公司未支付永红公司租金,永红公司未支付农户租金,16户农户索性将案涉场地另行租给他人种菜。永红公司与嘉泰公司因此产生纠纷。
2021年7月2日,永红公司诉至长集法庭,要求泰嘉公司支付租金620000元,泰嘉公司在答辩期间提起反诉,要求永红公司赔偿损失360000元。长集法庭为查明案情,多次走访案涉场地所在村组干部和群众,得知16户农户非常关注该案的处理,正谋划通过信访途径追讨土地租金。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泰嘉公司不搬离租赁场地可能损害其他村民收益,从而引起群体事件,便决定到案涉村委会巡回审理,化解群众积怨,寻找案件最佳解决方案。
庭审如期在夏店镇砖佛寺村委会举行,该村村干部和该村王店组村民到现场参与旁听。双方当事人对租赁场地的实际面积、实际租赁期限和损失数额等存在较大争议,经法庭征询并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旁听人员一同到租赁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和参与旁听的村干部、村民均积极发表看法,经过反复讨论,最终确认了案件基本事实。法官不失时机地向在场群众宣讲法律规定,并邀请村干部组织双方信得过的人员进行调解。在法官、村干部和村民的共同努力下,案件最终以泰嘉公司当即替代永红公司支付16户农户共200000元租金结案。
这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正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动实践,既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也让群众更加深刻感受到法官的以人为本,提升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文:王金本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