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叶某、张某等7人因非法电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并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
2021年1月30日晚,被告人叶某与张某、被告人李某与李小某驾驶铁皮船分别在霍邱县西湖大桥西段北侧及西湖大桥中段南侧处,用电捕器进行捕捞活动,该两起非法捕捞活动均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2021年5月17日晚,被告人胡某与田某二人携带网购电捕器到淠河河道支流进行捕捞活动,后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2021年6月8日傍晚,被告人付某携带背包式电捕器到淮河河堤南侧河道进行捕捞活动,后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四起非法捕捞活动的7名被告人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即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针对被告人李某、李小某因非法捕捞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证据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和辩解、辩护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文:王萍萍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