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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就地调解 将庭审变为“走出去”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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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23 10:20:31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现在距离隔离结束还有三天,后天开庭赶不来了怎么办?”被告吴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电话里无奈开口。

2018年年末,被告吴某与原告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贷款本金3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原告某银行如期向被告发放贷款,但到还款期限的时候,被告吴某却未能还清本息。接到这个案子后,承办法官立刻联系了吴某进行调解,但因为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还款协议,案件定于8月10日上午9时开庭。因为吴某在外地务工,其便委托了自己的亲戚桂某前来开庭,但桂某也是从南京回来不久,隔离期尚未结束,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也无法进行网上开庭,庭审只得取消。

承办法官与原告某银行及桂某再次进行沟通,双方均同意再次调解。由于桂某隔离结束后还有很多事情待办,一直未能抽身来法院,考虑到桂某的实际情况,为方便群众诉讼,承办法官经与原告沟通后,决定直接去桂某家就地调解。

室外的高温没能阻挡司法便民的脚步,炎炎烈日下,没有桌椅,就在树荫下站着沟通。8月18日下午3点,在桂某的住所地,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原告某银行与桂某就地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

协议签完后,承办法官一再叮嘱桂某,让其转告吴某按约定履行。桂某感慨地说:“你们服务态度这么好,处处为我们着想,太感谢你们了,我们一定按约履行。”

(文:金晶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