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霍邱县人民法院长集法庭为落实诉讼纠纷繁简分流改革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强化小额程序的适用。9月6日,长集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当庭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9年10月,郭某因妻子住院治病需要手术费,向徐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相应利息。借款后,郭某拒不清偿债务,徐某于今年9月1日诉至长集法庭要求郭某还本付息。
法庭第一时间与郭某取得联系,郭某对借款一事“供认不讳”,但威胁徐某放弃利息,在5年内还清借款本金10000元,否则,会陪徐某慢慢打官司,“玩到底”。承办法官告知郭某该案案情简单,诉请标的额小,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通知郭某在9月6日到庭参加庭审。
庭审中,无论法官如何向郭某释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正当性,郭某仍坚持“判我还款,我就上诉”。案经调解未果后,长集法庭当庭判决郭某在三日内偿还徐某借款本金10000元及其相应利息,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小额诉讼程序的最大特点就是一审终审制,适用该程序能够有效地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分流出来,切实提高司法工作效能,防范当事人恶意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
(文:王金本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