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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收到执行款 申请人送锦旗点赞金寨县法院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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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10 18:36:45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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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解封我就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疫情期间足不出户就能收到执行款,有了这笔钱我们公司可以恢复正常运转了,工人工资也有着落了......”9月6日上午,申请人江苏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激动地把一面写有“全心全意,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上。

2020年1月6日,江苏某建设公司与金寨某开发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金寨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金寨某开发公司支付江苏某建设公司工程款及质保金合计1280余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金寨某开发公司迟迟未履行应尽的义务,江苏某建设公司遂向金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恰逢南京疫情,南京作为高风险地区,全面实行管控,申请人无法外出。但在数百里外的执行法官并没有放慢执行的脚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冻结了金寨某开发公司的账户,并多次将其负责人传唤至法院,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对其个人及公司经营将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在多番说服教育及强大的执行威慑下,金寨某开发公司将剩余案款打入了法院指定账户。

由于江苏某建设公司在金寨法院的另一起案件中为被执行人,该笔案款还被朱某等人提出保全申请,所以无法立即发放。对此,刘某表示不满,认为金寨法院偏袒本地企业,明明被执行人有钱却迟迟不肯发放案款。为消除刘某的不满情绪,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刘某,耐心细致地阐法释理,最终刘某对法院工作表示了理解。

2021年9月2号,保全款被依法解除冻结,金寨法院立即将剩余案款(扣除作为被执行人的款项)打到江苏某建设公司的账户。至此,该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申请人足不出户收到了执行款,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刘某从南京赶来亲自赠送锦旗的一幕。

(文:刘颖 胡正涛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