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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法院公开审理霍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屠家刚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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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19 15:51:5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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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霍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霍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城关派出所原所长屠家刚受贿一案,县纪委、县公安局、移动分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及被告人亲属等50余人旁听庭审。因受疫情影响,庭审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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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屠家刚在担任霍邱县副局长、城关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和案件处理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现金共计76万元。

2021年5月10日,屠家刚经监察机关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屠家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进行了法庭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对犯罪事实认定、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合议庭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屠家刚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文:常悦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