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六安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保护产权、保护民营经济、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职能作用,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走访民营企业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为六安老区绿色振兴跨域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近期,六安中院将陆续发布一批全市法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规范作用,助力全市广大民营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安某某、刘某某与霍邱县某水泥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安某某、刘某某与被执行人霍邱县某水泥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判决,被执行人霍邱县某水泥公司需偿还原告安某某、刘某某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六安中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后于2019年7月23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六安中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中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霍邱县某水泥石灰岩矿的采矿权。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霍邱县某水泥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老民营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停工停产多年,还欠下巨额债务。在当地党委政府关注、引导和支持下,2021年4月28日,该公司股东发生重要变更,原股东退出,六安钢铁控股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加入,持股比例100%,注册资本也由1000万元增加到7555.16万元。企业起死回生后,正在积极筹划厂区搬迁清理、设备维修等事宜,为重启生产作准备。申请执行人原为企业管理人员,出借的资金为大多是向当时企业的职工募集,急切地想得到受偿,多次强烈要求处置采矿权变现,给被执行企业的复工复产造成极大的压力。
具体做法
执行法官认识到一旦处置采矿权,被执行民营企业则失去了生存发展的根本。为充分保障被执行人能早日顺利复工复产,执行法官多次背靠背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引导双方确定了在保留采矿权的基础上再协商如何还款的大致思路。待时机成熟后,执行法官又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面对面在2021年6月28日晚9点在执行法院达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愿在7月底前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2800万元及以年利率12%产生的利息159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权利。7月29日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多年的债权得以实现,被执行人也能安心筹划复工复产。后六安中院于2021年8月4日即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采矿权的查封措施,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
“每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最高院对执行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一方面,执行法院坚守法律底线,加大执行力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企业的采矿权予以查封;另一方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寻找出路,没有简单机械地对被查封采矿权进行拍卖或变卖,而是站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不厌其烦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尽可能减少司法执行对被执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保障被执行企业能够顺利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