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六安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保护产权、保护民营经济、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职能作用,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走访民营企业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为六安老区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近期,六安中院将陆续发布一批全市法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规范作用,助力全市广大民营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安徽某润滑油有限公司
与李某、李某某等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2日,安徽某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与李某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将溶剂精制工艺技术转让给润滑油公司,并在生产工艺、设备安装和产品试制上为润滑油公司提供技术指导,技术转让费为50万元。合同同时约定,润滑油公司采购设备材料,降膜蒸发器和臭氧发生器由李某制作,李某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技术资料和设备、配件等交付润滑油公司并安排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李某另需派员进行现场指导,直到润滑油公司人员能完全独立操作。合同签订后,李某某负责具体实施事宜,并安排第三人于某某为现场技术指导人员。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8月24日,润滑油公司陆续向李某付款共计80万元,其中技术转让费40万元,降膜蒸发器制作费30万元,臭氧发生器购买费10万元。润滑油公司另出资300余万元购买相关机器设备组装生产线,2019年9月,生产线组装完毕。经试车后始终不能正常生产和出油,产品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导致生产线闲置。2020年3月29日,润滑油公司以李某转让的技术不具备可靠性、实用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李某和李某某构成根本违约为由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技术转让合同》,返还已付款8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期间,润滑油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李某和李某某价值100万元的财产,本院实际冻结李某“财付通”账户和其持有的某能源公司60%的股权,冻结李某某银行账户,同时查封李某某名下一套房产。李某某不服,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同时李某向本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对润滑油公司厂区内案涉“基础油全套生产线设备”张贴封条,进行证据保全。承办法官在实地走访、现场勘验后认为如果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润滑油公司将无法继续生产,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耐心释理说法,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一是本案为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专业性较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损失金额的确定均需要通过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采用调解结案的方式降低了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兼顾了双方当事人利益。二是本案严格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充分考量证据保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保护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是案件审理期间疫情逐渐好转,企业急需复工复产,本案的审理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是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