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申请人张某某、黄某某的亲属来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执行高效有温度促成和解解民忧”的锦旗送给案件承办人,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感谢。
张某某、黄某某与黄某的借款纠纷一案,还要追溯到二十多年以前。六安中院经审理,于1998年11月判决被告黄某返还原告黄某某钱款66200元,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22000元及利息。黄某因负债较多,早已在案件审理前举家搬迁,下落不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
2021年底,张某某、黄某某在得知黄某确切住址等信息后,通过信访反映。后经引导,向六安中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经多方调查,终于确定了黄某的身份,遂向其邮寄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黄某主动电话联系表示自己对该案一直不知情,现在愿意积极解决,但觉得利息过多,希望能协商,而申请执行人一方认为被执行人避债多年,现在必须全部履行到位。双方各持己见,不愿见面沟通,后又各自通过信访渠道提出各种诉求。承办法官一方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一方面寻找机会耐心做和解工作。最终双方于执行后两个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到位。一桩陈案得以了结,双方握手言和。
(文:窦祖超 黄晓玉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