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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代表性案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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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22 17:22:00 打印 字号: | |

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上海企业与本地企业产生经济纠纷,一方申请财产保全,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如何帮助企业快速解纷、共克时艰,看人民法官如何担当作为,把为企服务优环境落到实处。

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服装

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服装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以提供面辅料方式委托安徽某服装有限公司加工羽绒服,双方同时就交货时间、验收标准、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质量义务、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以对方逾期交货、产品质量不合格需要返修为由,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安徽某服装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返修费用等,裕安区法院一审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决安徽某服装有限公司支付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部分货物逾期交货违约金。安徽某服装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

二审审理过程中,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就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上诉人安徽某服装有限公司在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被上诉人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违约金33430元,违约金支付后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即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具体做法

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查封安徽某服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8万余元,一审法院依法冻结了安徽某服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二审期间,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以疫情防控为由,申请要求线上审理,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2022年3月,通过“云审”方式进行线上审理。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了解到双方之前合作关系稳定,不存在其他纠纷,通过判决方式结案不利于双方矛盾化解和实际执行,也不利于双方今后的合作与发展,遂组织双方线上会面,力促调解。经过两次线上谈话、调解,最终在审判人员的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一致意见。

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一方系上海民营企业,一方系六安本土民营企业,案件妥善处理是法院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也是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生动体现。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上海和六安疫情形势,采用“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进行线上审理,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降低企业纠纷化解成本。同时,法院注重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对于保全的涉企财产,在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及时予以解除,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利影响,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司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作者:罗超 李洋洋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