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升级改造信息化监理服务
(二)项目单位: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项目概况:
1.监理主要任务:确保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升级改造信息化招投标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承建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配合,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2.监理具体工作任务包括:对照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升级改造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督促承建方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协助业主单位审核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监督项目承建单位进场实施;配合业主单位对项目进行功能验证,配合业主单位验收;对项目安全、信息和知识产权等实施规范的管理(确保数据信息不外溃等)。开展包括项目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安装调试、数据对接、应用软件开发、系统综合集成、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项目所需的全部监理工作,最终使项目达到批复、招投标文件,合同和验收等要求。
3.监理服务期限:与项目同期。
4.人员组织保障:监理服务期间监理工程师应分阶段关键点监理服务。
5.项目预算:6.5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项目总监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三)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四)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1日。
(二)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报价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2年6月2日上午12点00分前,将报价材料递交至市中级人民法院403会议室,逾期不予接收。
五、其它要求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服务地点: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供应商报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企业简介。
3、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无不良信用记录说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及上述综合评分资料、报价资料,打印盖章装订成册。
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密封送达。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
(二)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64-392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