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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获刑!金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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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09 16:03:07 打印 字号: | |

使用自己和亲友的银行卡或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近日,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许某某等1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许某某等1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以来,被告人许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通过某平台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其在该平台绑定本人和他人支付宝、银行卡以自动接单方式为违法犯罪活动接收转账资金,通过“跑分”方式赚取佣金或者充值返利获取好处费。期间许某某介绍王某某、陈某某进入该平台“跑分”,后该二人又相继介绍11名亲朋好友加入。14人在该平台为违法犯罪活动“跑分”累计金额4370余万元,非法获利47万余元。

金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等1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1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网络信息犯罪呈高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案14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仍为犯罪活动提供结算帮助,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他们助纣为虐,最终身陷囹圄。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切勿将个人隐私透漏他人,不要给他人使用手机卡、银行卡,不要为犯罪分子诈骗、赌博等行为提供帮助,彻底斩断网络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