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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向东受贿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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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10 16:32:57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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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山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郭向东受贿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郭向东利用其担任金安法院执行庭审判员、副庭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审理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计117万余元;另郭向东在执行的数起案件中,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霍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