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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夏季行动】六安法院发布执行典型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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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15 15:10:3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社会宣传,促进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气,近期,六安中院将集中发布一批执行典型案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规范作用,助力“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霍山县某镇政府申请执行霍山县某竹炭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6年,霍山县某竹炭厂租赁霍山县某镇一处国有土地从事竹炭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至2021年9月。后因该竹炭厂有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且存在突出的环保问题,周边群众反映强烈,霍山县某镇政府向霍山县某竹炭厂送达了限期搬迁通知书,但其未搬迁并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1年12月,租赁合同到期后,镇政府将竹炭厂诉至霍山县法院。案经审理,判决竹炭厂限期腾空房屋并交还镇政府,同时还应支付延期使用房屋产生的租金。判决生效后,竹炭厂未履行义务。

经镇政府申请,霍山县法院于2022年3月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镇政府和竹炭厂达成协议,双方约定于6月30日前交付厂房。但期限届满后,该竹炭厂依然未腾空厂房。霍山县法院于7月4日向竹炭厂送达了腾退公告,公告期限届满,该竹炭厂未自行搬离。执行法官遂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7月13日,时值酷暑,骄阳似火,抵达现场的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开展强制腾退,法警拉起警戒线,执行法官指挥铲车首先对厂区内堆积的近千余吨竹屑进行装车外运。眼见满载竹屑的货车接连驶出厂区,公司股东立即向法官表示愿意联系商家,自行腾空竹屑、竹炭等物品,并当场联系收购商来到厂房。考虑到厂区内的竹屑、竹炭等物品体量太大,一时难以清理干净,同时厂房内仍在进行竹炭烧制,如果强制腾退,处于烧制状态中的竹炭势必遭到破坏,从而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征求申请人意见后,应允了公司股东的请求。为了防止其再次拖延时间拒绝搬迁,执行法官要求竹炭厂4位股东联合签署于7月26日前全部搬离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要求收购商立即组织车辆搬运相关物品,并对厂房内用于生产竹炭的机械设备予以查封和张贴封条。同日,竹炭厂还全额支付了逾期的厂房租金及案件的诉讼费、执行费共计22149元。

【典型意义】

在该案件执行过程中,霍山县法院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在给予被执行企业多次宽限期后,依法决定强制执行,以快速高效的举措全力保障房屋安全有序腾退,既保护了国有资产,又解决了周边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霍山县法院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困难,兼顾双方利益,同意被被执行企业自行腾空剩余物品,尽可能减少企业经济损失,避免因强制执行产生的不利后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让被执行企业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供稿:霍山县法院 杜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