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严重侵害老年群众的财产权利、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为提高群众识骗防骗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养老诈骗发生,六安中院“皋法小课堂”本期聚焦“如何防范养老诈骗”专题,选取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帮助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守住老年人的“养老钱”。
【知识点】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由于接触社会相对较少,识骗防骗能力相对较弱,因此诈骗犯罪分子往往瞄准这类人群,利用部分老年人注重养生、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先用发放小礼品等手段聚拢人气、拉近关系,再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功效、预缴押金免费领取产品等手段实施诈骗。
此类诈骗犯罪的手段通常比较简单,青年人很少会上当受骗,但犯罪分子专门寻找空巢老人作案,往往诈骗钱财仅数百上千元,单起事实数额不大,被骗后老年人因为担心被子女责骂,可能会隐瞒被骗情况,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因此青年人要多关心陪伴家中老人,多了解老人需求,多跟老人讲解诈骗套路,多向老人普及依法维权手段,共同防范养老诈骗。
【案例解析】
2017年12月份,被告人徐某、于某某购买被子、马甲等用品,在霍邱县城关镇某酒店租用场地进行产品宣传销售活动。徐某自称江苏省南通某家纺公司经理,雇佣徐某某、郭某某在现场维持秩序,发放物品。四人以送小礼品聚集人气后,声称先买产品后退款,向现场老年人虚假宣传其产品具有治疗多种疾病的功效后高价售卖,并采用暗示性的语言使购买的老年人产生会继续退款的错觉。现场王某某、黄某某等老人花费310元到1940元不等的价钱购买了徐某虚假宣传的貂绒被和磁疗马甲。部分购买产品的老年人发现上当后要求退货,徐某、于某某、徐某某、郭某某携款离开现场。
霍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于某某、徐某某、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徐某等4人犯诈骗罪,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依法没收作案工具貂绒被、马甲、盆、被子、梳子等物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刑二庭 李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