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近期,六安两级法院组织开展“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为加强学习交流,六安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心得体会交流专栏,让广大干警在思想碰撞中进一步提升认识、增强本领。敬请关注。
六安中院刑一庭庭长 朱运俊
作为刑事法官,“干净担当、惩恶扬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体现。干净是底线,更是担当作为的底气。惩恶扬善,要求我们对待每一个刑事案件时,严格程序规则,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用司法裁判的方式打击犯罪,旗帜鲜明地告诉社会公众保护什么、打击什么,将社会价值导向、行为规范体现在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中,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六安中院审监庭庭长 吴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收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又源自于鲜活的社会实践,更是实践与观念的辩证统一。法官的使命不仅仅在于定分止争,更要通过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引领社会价值取向,在司法实践中做到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安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鲍芳
面对缠诉闹访,必须严明立场、避免纠葛,同时做好沟通接洽、妥善处理,避免极端事件和不良影响;面对当事人不理解、有困难,要在工作中投入更多关怀,学会共情,释放司法善意,多一些耐心去调解纠纷、化解矛盾、释法明理,帮助得不到判决支持的当事人探寻诉讼以外的合法途径解决困难。情与法要辩证看待与把握,才能会办案、办好案。
六安中院法警支队 吴亚楠
作为新时代的一名司法警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发扬“细致、精致、极致”的工作作风,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一刻也不放松地抓安全、丝毫不懈怠地保稳定,确保审判执行工作万无一失、绝对安全。以忠诚和担当为护航审判执行工作交上更加满意的答卷,谱写新时代司法警察的新篇章。
霍邱县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 沈厚保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审判追求的目标。作为民事法官,在处理矛盾纠纷时,首先必须把准法律尺度,以法的刚性筑牢公正底线。其次要摈弃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思维,注重在具体个案中释放法律的温度,努力实现情理法的融会贯通,达到实质公平。再次要注重以裁判结果引领社会价值导向,主动释法明理,积极宣传引导,让更多的人知道法律鼓励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
金安区法院 金成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法治和德治是不可分离、不可偏废的有机统一。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为社会发展进步树立鲜明的道德导向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治要能动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之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正是法治之路的最终归途。
裕安区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 刘宝晨
我们判决支付拖欠的款项,其实就是在要求当事人讲诚信;劝导当事人调解,就是促使社会和谐发展。但是在遇到“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不能抱有“和稀泥”的错误思想,应该及时亮明态度,遵循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灵魂和指引,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让失德违法者输得明明白白。
叶集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许涛
和稀泥式的判决,一方面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也损害了人民法院所坚守的公平正义底线。这样的判决作出后,就失去了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社会行为也就失去了法律准则,也让人民群众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极易产生一些非法信访的案件和当事人。结合本人的司法实践,我认为司法人员在审判工作中一定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执工作的始终,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不断注入向善、向上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