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1月1日,金安区法院孙岗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养父子之间的赡养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原告陈甲和汤某膝下无子,于是收养一子取名陈乙,本想着将来能老有所依,可如今两原告已到古稀之年,本应安享晚年,但由于家庭种种矛盾导致养父子间关系恶化,两位老人心灰意冷将陈乙起诉至法院,要求陈乙每月承担两原告每人每月赡养费2000元,并解除双方收养关系。
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加上老人年事已高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也许是一时冲动所为,承办法官决定从修复亲情,家庭和谐角度出发,力争调解双方矛盾纠纷。为此,承办法官和在场村干部对到庭当事人及其亲属从道德伦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村干部的耐心调解,双方就两原告的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陈乙同意按月支付两原告赡养费,双方亲情得以修复,该起赡养纠纷也画上了圆满句号。
来源:金安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