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合同服务纠纷案件,业主汪某因拒绝缴纳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经查明,汪某经营着一家足浴店,因楼上店铺装修导致汪某的足浴店墙顶、墙面等多处漏水,严重影响到足浴店的生意。汪某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维修墙面漏水,物业公司到店查看后,认为漏水原因系楼上店铺装修导致,不属于物业维修责任范围。经过多次沟通,汪某的店铺墙面仍未得到维修。
为妥善化解纠纷,开庭结束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汪某释明房屋维修权责关系,另一方面做物业公司思想工作,虽然房屋漏水系其他业主装修导致,但物业公司也应该积极协调业主之间的矛盾,努力营造和谐的居住经营环境。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汪某表示:“法官的说法我心服口服”,并当场结清了拖欠的物业费。
(文:黄炳胜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