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深做实“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性案例,分别从善良风俗、社会公德、见义勇为、文明出行、社会交往、诚实信用、权责平衡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提供价值引领和法律指引。
义务帮工受伤索赔案
——孟某诉刘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孟某在合肥某物流园接到一份运输订单,将一吨左右卷膜运至刘某处。孟某将卷膜送至后,看到仅刘某一人卸货,便主动帮忙。在卸物期间,孟某不慎从车厢摔下,导致左胫腓骨干骨折。随后孟某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孟某遂提起诉讼。
【生效裁判】
法院认为,孟某主动为刘某卸货,刘某未明确拒绝,故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义务帮工关系。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孟某意外摔伤致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最终判决由刘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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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系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因原告受伤系在卸货过程中所致,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既是对帮助者行为的肯定,也是对“和谐、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体现了执法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更是通过司法裁判,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让崇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全社会的良好风尚。
交通事故致死向交通运输局索赔案
——孙某等诉某区交通运输局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孙某驾驶货车在道路行驶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人多次向某区交通运输局索赔未果。遂以道路设计不合理、坡度过大、车辆坠落路旁地坑导致孙某死亡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区交通运输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00余万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生效裁判】
法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孙某驾驶车辆在行经陡坡路段时操作失误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四原告不能证明发生此次单方事故致孙某死亡与被告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发道路存在设计缺陷。四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最大期待。近年来,“谁死谁有理”的现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司法裁判必须秉持公平公正,一个“和稀泥式”的判决,对一方当事人行了小善,对司法的损害就是大恶。本案中,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正裁判,杜绝“和稀泥式”判决,践行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供稿:裕安区法院 房冬蓉 朱露露 叶集区法院 许涛 李元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