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深做实“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性案例,分别从善良风俗、社会公德、见义勇为、文明出行、社会交往、诚实信用、权责平衡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提供价值引领和法律指引。
六安市高空抛物入刑后的第一案
——张某高空抛物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居住在六安市金安区解放北路某小区的被告人张某在家因琐事与其儿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遂将一袋厨余垃圾(重约500克)从位于19楼的家中窗口扔出,砸中了被害人许某的车辆,致该车后挡风玻璃破损,许某发现情况后报警。案发后,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车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生效裁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从高层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系初犯,案发后经电话传唤到案,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同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六安市高空抛物入刑后的第一案,为加强以案释法,法院将庭审开到社区,并连线中国长安网同步开展网络视频直播,吸引200万名网友在线收看,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该案的判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积极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好“头顶上的安全”,集中体现了文明、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为兄弟垫付医药费要求偿还案
——陈某甲诉陈某乙、经某无因管理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陈某乙因患病辗转多家医院接受治疗,其胞兄陈某甲先后为其支付医疗费及护理费20多万元,帮助他挺过难关。陈某乙在病情好转后向陈某甲出具了借条,因陈某乙妻子经某不愿在该借条上签字确认,陈某甲遂诉至法院。
【生效裁判】
法院认为,陈某甲作为胞兄在既无法定又无约定的救助义务下,先后数次垫付了大额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竭力挽救陈某乙的生命,符合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可以请求被告陈某乙偿还支出的费用。又因该笔债务发生在陈某乙与经某婚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陈某乙为了治疗自身疾病所发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判决该笔借款应当由陈某乙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典型意义】
“塞上风雨思,城中兄弟情”。在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的当下,更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特别是对亲情的渴望。本案判决将司法裁判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充分肯定了原告在亲人困难时“雪中送炭”的义举,也明确了夫妻双方相互扶助的法律义务,既传承了中华民族重视亲情、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也充分弘扬了和谐、友善、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供稿:金安区法院 姚志刚 朱传忠 霍山县法院 王明 陈思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