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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霍邱县法院长集法庭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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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16 12:04:07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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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长集法庭在审理王某与吕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对王某和吕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向他们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王某与吕某在2018年打工期间闪婚,并生下女儿小欣洁。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各种矛盾交织,在小欣洁未满两周岁时,吕某便离家不归。王某与吕某相互推诿,拒不抚养孩子,小欣洁只能由其年迈的曾祖父母带领抚养。小欣洁虽然不缺吃少穿,但平日里总是念叨着爸爸妈妈,小欣洁的曾祖父母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当小欣洁的曾祖父母得知王某和吕某离婚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法庭提出同意直接抚养小欣洁,但要求王某、吕某必须与小欣洁建立联系,每人每周至少与小欣洁视频通话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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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明案情后,首先针对王某、吕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向其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王某、吕某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小欣洁的家庭教育,积极行使对小欣洁的探望权,主动增进与小欣洁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小欣洁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促进其全面发展。案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小欣洁由吕某抚养,王某、吕某每月向小欣洁曾祖父指定的银行卡中存入1500元抚养费。

法官提醒: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然而在目前离婚案件中,部分离婚夫妻“只管生,不管养”,把孩子的抚养义务全盘托给双方父母,甚至是祖父母,全然不顾及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这种行为的后果是造成部分孩子缺乏安全感、不自信、性格自卑孤僻等心理疾病。202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于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赋予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训诫,并向其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父母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法院对指导令履行情况,有权进行定期走访调查,发现有违反法定义务继续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法院有权协同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履行义务人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来源:霍邱县法院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