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法院斑竹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在滑翔伞运动中致伤要求经营公司赔偿的民事案件。该案历经年前年后的反复调解,最终得到涉案企业和伤者的一致好评和衷心感谢。
2022年5月,葛某通过抖音与在金寨经营滑翔伞运动的飞天公司(化名)取得联系,意欲前往该公司滑翔伞经营地体验滑翔伞飞行,协商一致后,葛某支付598元的费用。葛某飞行当天,因天气、地形等原因,导致降落时腰椎压缩性骨折。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葛某将飞天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飞天公司表示因疫情原因,企业经营困难,高额赔偿将导致企业倒闭,即使判决其承担责任,也无法满足葛某高达14.7万元的诉求。葛某对飞天公司的态度十分气愤,当庭表示不愿调解,要求依法判决。审判法官面对矛盾激烈的当事人,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本着尽快实现伤者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的精神,积极与双方沟通,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提交证据材料,讲明事实经过。经过沟通并仔细查阅相关材料,法官发现葛某支付的598元费用含有保险费20元,便立即要求飞天公司提供保险材料,查明该公司为葛某投有意外伤害保险一份,赔偿限额为80万元。葛某在法庭释明后,坚决不同意起诉保险公司,仅要求飞天公司赔偿损失。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庭依法追加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保险公司接到诉状后十分抗拒,表示涉案人员均未向其申报保险,且滑翔伞运动属于高风险运动,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属于保险范围,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为实现案结事了,法庭干警不断向涉案三方明理释法。向原告释明滑翔伞运动受天气影响较大,受伤并非飞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导致,不能因受伤就赌气,调解也是法院处理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有效手段;向保险公司表示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必须明确进行提示,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依法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向飞天公司说明,滑翔伞起飞前应当对天气、气流状况进行检测,葛某在滑翔伞降落时受伤,公司存在过错。调解工作从年前腊月中旬持续到年后正月底,历时一月有余,保险公司从不愿赔偿,到愿意赔偿80000元,再到愿意赔付92600元。飞天公司从消极应对到积极面对,从愿意赔偿17000元到愿意赔付25000元。最终,葛某理解了飞天公司的实际困难,抵触情绪也得以消解,同意两被告公司共计赔付117600元,放弃了其他诉请。
该案法官通过深入调查、抽丝剥茧,依法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为飞天公司解围纾困;通过多方耐心调解为当事人打开心结,维护了各方合法权益。法庭干警本着为民服务、为民司法的精神,明理释法,用心、用情、用力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也收获了当事人发自内心的赞许。
来源:金寨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