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将适用要素式庭审方式审理本案,双方是否听清…?”
2月20日,舒城法院运用“要素式”审判模式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于当日完成制作裁判文书、宣判、送达、结案等工作。
通过庭前双方当事人填写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要素表》,承办法官对这起案件基本事实进行了要素式提炼和确认,确定了双方的矛盾焦点。庭审时,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重点审理,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最后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将审理的具体要素与法律法规一一对应,确认了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双方当事人表示这样的要素式判决书一目了然,均对该模式表示赞同和认可。
舒城法院结合具体审判实践,积极推进“要素式”审判新模式,简化审判庭审程序和文书样式,切实实现“简案快审”和庭审“瘦身增效”,让当事人告别“打官司就是持久战”的旧观念,助力提升司法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满足感和获得感。
“要素式”审判
“要素式”审判模式,是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归类整理出八类案件要素表,具体为“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信用卡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素式”审判主要是针对案件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从而达到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类案专审、简案快审的审判方式。
来源:舒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