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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六安中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性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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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30 10:12:01 打印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深做实“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性案例,分别从善良风俗、社会公德、见义勇为、文明出行、社会交往、诚实信用、权责平衡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提供价值引领和法律指引。

借钱给人赌博却包装成“装修贷”

法院:违反公序良俗 要债诉请不支持

——孙某诉丁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丁某与孙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孙某向丁某出借现金48000元,用于家庭房屋装修,借期三年。当日,丁某向孙某出具了借条和还款承诺书。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当庭自认,丁某借款并非用于房屋装修,实际是丁某在孙某军(系孙某叔叔)开设的棋牌室打牌,将携带的一万余元输光后,向其借款,丁某输了借、借了输,累计借款45000元。后丁某偿还5000元,尚有40000元未还。孙某提起诉讼,要求丁某返还出借资金并支付利息。

【生效裁判】

法院认为,孙某明知丁某借款系从事赌博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赌资,其出借行为系对丁某赌博违法行为的纵容与支持,无论其借款金额多少、是否参与赌博,均不能改变其行为性质,故依法驳回了原告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赌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孙某不仅没有劝诫丁某停止赌博的行为,反而一直借钱给他,该出借行为所产生的所谓借贷关系,既违反法律规定,亦违反公序良俗,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对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依法不予保护。该案的判决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要依法从事民事行为,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供稿:金寨法院 李理想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