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深做实“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性案例,分别从善良风俗、社会公德、见义勇为、文明出行、社会交往、诚实信用、权责平衡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提供价值引领和法律指引。
隐匿转移财产恶意欠薪168万元
法院:不讲诚信,判刑没商量!
——孟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被告人孟某注册成立六安某服装公司,主要从事服装、一次性防护口罩、熔喷布生产经营。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2月,该公司拖欠109名工人工资共计168万元。金安区人社局曾两次责令该公司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孟某没有在指令期限内足额支付。
另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孟某陆续收到加工款20.5万元,为达到隐匿、转移财产的目的,孟某在收取该加工款时不走公司对公账户,利用自己微信及前妻、女儿的银行卡及支付宝收款,自己微信收款后大部分转至前妻微信,在需要钱时再由前妻转到自己微信。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孟某用于赌博资金达10余万元。
【生效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以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孟某系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孟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68万元。
【典型意义】
早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就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孟某收到加工款却隐匿、转移财产,导致大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兑现,情节恶劣,毫无职业道德,与公平、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更逾越了法律的红线。该案的判决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供稿:金安区法院 张震 朱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