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深做实“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性案例,分别从善良风俗、社会公德、见义勇为、文明出行、社会交往、诚实信用、权责平衡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提供价值引领和法律指引。
丈夫车祸身亡公婆捏着赔偿款不放
法院:兼顾法理与情理 公平分割护亲情
——王某某、刘某悦、刘某铭
诉刘某才、张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某与两被告刘某才、张某某的儿子刘某振系夫妻关系,2021年1月生育长女刘某悦,2022年7月生育次女刘某铭(系遗腹子)。2022年4月,刘某振与第三人赵某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次日刘某振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振无责任。后刘某振继承人获赔刘某振身亡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0万余元,该款项汇入被告刘某才银行账户。被告在取得上述款项后,仅向原告支付4万元。原告多次要求分割该款项未果,遂诉至法院。
【生效裁判】
法院认为,170余万元费用中包含侵权人给付的刑事谅解金、保险公司赔付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具有专属属性,在保险公司理赔时已明确分项列出,应由被抚养人各自享有。原、被告双方均是刑事谅解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在分割该费用时应考虑其与死者的关系密切程度、经济上的依赖程度,刘某振的死亡给原、被告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均是巨大的,故刑事谅解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的费用应由五人分割。故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共计1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共有物分割案件,原、被告均系刘某振家人,原告王某某系刘某振的妻子,刘某振的死亡造成原告王某某未来将独自一人抚养两幼女成人,两幼女在成长中也失去了父亲的关爱与呵护,同时,两被告作为刘某振的父母,晚年失去儿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也是巨大的。对于因刘某振交通事故身亡获赔的款项,五人作为亲属,均享有相应的份额。法院判决两被告返还相应赔偿款项,从法律角度切实维护了王某某及两幼女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弘扬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的传统家庭美德。
供稿:裕安区法院 房冬蓉 朱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