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4月1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马店法庭成功调解4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又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013年至2018年期间,霍邱某材料公司先后雇佣王某权、庞某福等4人进厂务工,因企业经营不善,拖欠王某权等人工资26000元。王某权等人多次讨薪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由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且案涉人数多、当事人年纪较大,承办法官在认真梳理案情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从减轻当事人诉累、有益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出发,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细致深入了解双方诉求与困难,着重向该材料公司释明案件诉讼的利害得失,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后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霍邱某材料公司当庭一次性支付王某权等4人工资款20000元,余款6000元也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至此,该起涉民生、涉小微企业案件圆满办结,既解决了农民工兄弟生产生活的急需,又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秩序,让司法为民在执法办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来源:霍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