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利用网上微信调解,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21年7月28日在微信商定,李某让王某找寻二手奥迪A6车辆一部,双方谈妥后,原告给被告打了25000元定金,但被告一直未能为原告提供车辆。2021年9月15日,被告退还原告5000元,剩余20000元一直未还。
调解经过
因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承办法官拟当日出具判决文书。但庭审过程中,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如果直接以判决方式结案,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于是承办法官庭后主动电话联系被告询问案件事实并添加被告微信,被告表示其因最近太忙忘记庭审时间。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沟通下,双方在线上达成和解。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近年来,舒城法院积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可能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舒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