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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霍邱县法院:以法护童,法庭责父之过——城郊法庭首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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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6 16:46: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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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4月21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教育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赵某与刘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 2012年生育儿子小刘。婚后二人经常发生争执,感情不睦,赵某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准许双方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儿子小刘。

城郊法庭接收该案后,立即对双方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双方反复申明家庭责任的要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缓和双方矛盾、维护家庭关系为出发点规劝双方重归于好,回归家庭,但最终由于双方分歧过大而未能成功。刘某与赵某同意离婚,但是在小刘的抚养权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

了解此次庭前调解工作状况后,承办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加大调解力度,向原、被告释明,即便双方离婚,双方都负有对未成年儿子小刘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而刘某之前未主动与儿子沟通联系,且未及时履行足额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责任的行为,缺乏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应有的关爱,且小刘一直与其母亲生活,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小刘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劝解刘某。最终,刘某考虑到自己工作繁忙,同意将小刘的抚养权交给赵某并支付小刘到18周岁的子女抚养费。

考虑到小刘尚未成年,其身心健康及家庭教育需进一步呵护和完善,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向赵某与刘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二人依法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认识到亲自养育、共同参与等家庭教育方式的重要性,做好对小刘的家庭教育,积极行使对小刘的探望权,主动增进与小刘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小刘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对小刘的全面健康成长负责。

霍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注重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优良传统,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家事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有利于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下一步,霍邱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将“法庭”+“家庭”的帮教体系贯彻到诉前调解、庭审以及判后回访等各个环节,积极灵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霍邱县法院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