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佛子岭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齐和被告李某国不仅是邻居关系,还是堂兄弟关系。但是,多年以来双方因门前土地纠纷多次产生矛盾。2023年2月,李某齐途径李某国门前,被其妻子泼水,两者相互辱骂,发生拉扯。李某国回家看到后,先是分开两人,又拿来树枝将李某齐打伤,致使其受伤住院。李某齐为此花费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537.18元。后双方因为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但李某国认为李某齐多次在自家门前的土地上撒石灰划线,并破坏自家石坝,有错在先,且赔偿标准过高,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考虑到原告年过七旬,行动不便,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主动前往原、被告双方家中,详细了解双方打架的前因后果,并在当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因双方之间的土地纠纷由来已久,此次打架更是激化了兄弟双方之间的矛盾。最终,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划分责任,重新确认赔偿标准,依法判决李某国赔偿李某齐因受伤所造成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965.66元。该案圆满化解。
来源:霍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