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六安中院“‘皋小法’课堂”选取一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进行讲解,通过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依法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共同守护六安青山绿水,为革命老区绿色振兴赶超发展贡献力量。
案例解析:
河道生态不容破坏,非法采矿必须严惩!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被告人刘某广、刘某田、刘某波共谋在霍邱县彭塔镇慈佛寺村境内小淠河河道内采砂并售卖。刘某田负责抽砂及驾驶铲车装砂;刘某广负责联系购砂人、望风及用微信收取钱款;刘某波负责称重、望风、收取部分购砂款及支付称重费用和铲车租赁费等。该砂场采取不记账方式,每晚卖砂结束三人对营利钱款平均分配。2021年11月26日,经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鉴定,涉案被采河砂为含砾中细砂。从2020年6月至案发,三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情况下,共计采挖销售河砂非法获利515762元。
【审理情况】
霍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广、刘某田、刘某波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三被告人主动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违法所得51576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河砂资源是河道河床的组成部分,是维系河道水砂平衡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保持河势稳定的基本要素。未经许可擅自采砂,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本案被告兄弟三人在河道内非法采砂,导致河床破坏,堵塞河道,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地质地貌,同时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人民法院将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守护国家资源安全。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供稿:霍邱县法院 李丹 陈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