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法院杭埠法庭线上开庭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庭前组织涉诉企业微信交换证据,极大减轻了企业诉累。
原告佛山市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某公司因工程款给付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办公地点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均在千里之外的广东省,双方均申请线上开庭,承办法官为了优质高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意进行线上开庭。
为了提高庭审效率,缩短庭审时间,尤其是为了避免网络庭审中上传证据的延迟性、滞后性,法官助理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入微信群聊,在微信群里进行证据交换,并指导双方线上开庭操作流程,助力庭审提质增速。
舒城法院杭埠法庭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践行“为企优环境”,依法保障涉诉企业合法权利,有效减少企业诉讼成本,用实际行动助力审判工作提质增速。
来源:舒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