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中分文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张某、吕某决定司法拘留15日。
据悉,被执行人张某(实际买车人)曾以被执行人吕某、王某的名义,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在申请人六安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2017年9月,吕某、王某通过申请人向案外人北京某车信租赁公司融资,申请人为两人提供担保。2017年12月,张某向申请人出具了借条,后由于张某没有按期偿还借款,申请人为其向北京某车信租赁公司垫付款项。后经结算,申请人共为其垫付资金141万元。该案经法院判决,张某与吕某、王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在执行阶段,法官依法向张某、吕某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网络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当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吕某来到法院。在法院,两人再三推脱,声称无钱履行,又不积极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最终,法院因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依法决定对两人司法拘留15日。
来源:金安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