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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建设质量年】舒城县法院:调解显成效 服判息诉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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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12 16:10:06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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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法官,你的判决书写的有理有据,我输的心服口服,我立马就给钱。

近日,舒城法院民三庭宣判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主动联系法官到法院缴纳款项,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案情简介

被告李某与原告王某为常年合作的茶叶销售商,李某于2022年3月18日起至2022年4月期间多次通过微信向王某购买茶叶用于销售。经结算,李某共欠王某茶叶款30000元。李某在庭审中辩称,因王某去年提供的茶叶出售后消费者因觉得茶叶味道不好,消费者将茶叶退还给李某。而李某在收到王某提供的茶叶半年之后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把剩下三箱原价值30000元的茶叶退还给了原告。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因案件数额较小,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从法律、情理的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背靠背”沟通,但是双方当事人均寸步不让。原告王某坚持不让一分钱,被告李某坚持已经退还了茶叶给原告王某,拒不支付茶叶款。

面对双方剑拔弩张的态势,于是承办法官着手撰写判决书,从事实认定、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分析双方陈述内容及答辩内容,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裁判理由进行了缜密、严谨的说理论证。

判后调解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依然坚持不懈的同被告沟通,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分析利弊,劝导被告及时履行,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被告终于解开“心结”,决定履行。

5月16日,被告早早等候在法院门口,要求缴纳案款。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后,原告表示愿意退还被告之前邮寄的茶叶,并表示也愿意给予被告2000元的优惠。最终,被告缴纳完毕28000元款项,原告将三箱茶叶邮寄退还给被告。

今年以来,舒城法院充分利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后调解等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追求合法合理诉求,加强判后释法解疑工作,催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减轻当事人诉累,一以贯之地纾民困、解民困、暖民心。

来源:舒城县法院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