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法院千人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杭埠镇某路段行驶时,与正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就赔偿事宜与张某多次协商,但张某始终不予配合,故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较小,法律责任明确,具有调解基础,于是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试图通过庭前调解化解矛盾,但原告李某坚持按照诉讼请求要求赔偿,被告张某认为此起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原告请求的赔偿款数额过高,双方均不愿做出让步,无法协商一致,遂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结束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后调解,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原被告悉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本案再无其他争议,被告张某家人当场支付了案款。至此,该纠纷顺利化解,从而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来源:舒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