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舒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巡回法庭搬进干汊河镇乌羊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吸引众多村民前来旁听。
2023年4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多次至舒城县干汊河镇七门堰村杭埠河水域,使用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电捕鱼设备捕捞水产品。
庭审现场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法院当庭宣判
法院干警向旁听村民发放生态保护普法材料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就地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宣讲,引导旁听村民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共同守护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