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近年来,六安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通过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推动涉企案件执行,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作用,对自动履行、积极履行的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解除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稳定企业发展信心、维护市场正常发展秩序。本次发布的信用修复案例,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既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切实为被执行企业纾困解难,尽可能降低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某建工集团公司与某电子销售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巧用信用承诺 推动企业“造血再生”
【基本案情】
某建工集团公司与某电子销售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因某电子销售公司到期未履行义务,某建工集团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某建工集团公司将本案全部债权转让给实际施工人高某。后高某向法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追加某置业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执行标的额为120余万元。
执行中,六安中院通过网络查控某电子销售公司和某置业公司银行存款,无大额存款可供执行,线下查封了两公司名下的土地、房产,经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某置业公司只履行了34万元,六安中院依法对两公司采取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信用修复情况】
2023年8月,某置业公司向六安中院提出书面申请称,因受疫情和园区安全事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公司为寻求出路,正在积极转型,请求解除纳失、限高执行措施,同时承诺于2023年9月底还款30万元,剩余案款于2024年6月底全部付清。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置业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还款态度较为积极,已履行部分执行款并提出分期还款计划,同时查封的案涉房产亦可以保障执行,决定对某置业公司进行信用修复,删除某置业公司的纳失、限高措施,暂缓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理念,积极引导涉案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对身处困境仍积极经营的企业适度给予转圜空间,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及时的信用修复保障被执行企业的“回血能力”,让企业有机会走出困境、重获生机。
供稿:六安中院 赵应军 郑楚
申请人台某某等与被执行人金寨县
某绿色能源开发公司系列执行案
——债权确认+信用修复+破产重整 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基本案情】
金寨县某绿色能源开发公司原本是金寨县内有名的优质企业,2018年因其总部出现了经济危机,导致金寨县子公司运转困难,产生系列案件较多。执行过程中,金寨县法院经线上查询,发现被执行企业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实地调查了解,被执行企业主要经营项目是以秸秆、树皮等农林废弃物进行生物发电,一度成为县域的纳税大户,同时为县域内节能环保做出较大贡献。2018年因受其总部经营困难影响,该电厂艰难运营到2020年,后续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电厂彻底停摆。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该公司被法院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修复情况】
面对企业日益艰难的经营困境该公司并没有选择躲避,在被执行期间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出租厂房用地,用于维持留守人员的工资支出,为企业的复工复产保留最后一丝希望。经与该公司主动沟通,得知该公司总部已被其辖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该公司也在重整计划之内。随后,金寨县法院积极推动债权确认事宜,对本院所有案件的债权进行了核对,因该公司处于重整计划实施阶段,又提供了明确的债权给付计划,经法院合议庭合议,解除了对该企业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修复了企业信用,保障了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
【典型意义】
信用评级的下降可能导致企业融资难、资金紧缺等问题。本案中,法院深知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企业融资和重整的成功与否。为此,金寨县法院积极推动债权确认工作,督促企业制定还款计划,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同时积极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助力企业破产重整,为被执行企业后续恢复正常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供稿:金寨县法院 章大年 冯纪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