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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中院发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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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28 11:00:2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近年来,六安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通过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推动涉企案件执行,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作用,对自动履行、积极履行的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解除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稳定企业发展信心、维护市场正常发展秩序。本次发布的六个信用修复案例,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既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切实为被执行企业纾困解难,尽可能降低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桐城某建筑工程公司

与罗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执行和解+信用修复 敦促涉案企业主动履行

【基本案情】

桐城某建筑工程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从罗某处购买方木、模板,但收货后未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支付货款,罗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桐城某建筑工程公司及股东仍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23年3月,霍邱县法院将桐城某建筑工程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修复情况】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霍邱县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拘传至法院,考虑到列入失信会对自己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孙某主动要求与申请人罗某和解,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孙某当场支付5万元,法院也依法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名单中解除。

【典型意义】

本案中,霍邱县法院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方面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缓解一次性支付钱款给企业资金流转带来的压力,提升企业履行能力;另一方面,启动信用修复程序,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调,在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涉案企业从失信被执行企业名单库中删除,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后续生产。


供稿:霍邱县法院 匡大壮 徐振


六安某缝纫设备销售公司

与安徽某服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主动调解+信用修复 推动涉案企业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六安某缝纫设备销售公司与安徽某服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裕安区法院审理,判决安徽某服装公司支付六安某缝纫设备销售公司货款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安徽某服装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六安某缝纫设备销售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第一时间向安徽某服装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积极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调查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有两个服装加工厂都在正常经营,不能履行案款的原因是合伙人撤资导致的周转资金紧缺,并且被执行人在此之前一直与申请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在申请人处累计购买机械设备一百万余元。

【信用修复情况】

为摆脱企业困境,避免双方矛盾激化,裕安区法院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并多次主持调解,对于被执行企业存在的困难进行说明,并围绕还款计划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支付案款4万元,承诺尽快支付剩余案款,申请人也免除了被执行人部分利息,申请解除对其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进行信用修复。

【典型意义】

在该案中,法院秉承善意文明规范执行理念,多次走访双方企业,在了解各自经营状况和困难的前提下给出合理的执行方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依法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将一时陷入给付困难的企业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及时给予信用修复,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供稿:裕安区法院 张军 吴婵媛


 
来源:霍邱县法院 裕安区法院
责任编辑:陆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