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近年来,六安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通过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推动涉企案件执行,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作用,对自动履行、积极履行的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解除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稳定企业发展信心、维护市场正常发展秩序。本次发布的六个信用修复案例,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既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切实为被执行企业纾困解难,尽可能降低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安徽某电气公司与安徽某新能源科技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信用修复+正向激励 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
【基本案情】
原告安徽某电气公司为生产需要与被告安徽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了租金。合同签订后,安徽某电气公司通过查询,获知案涉租赁物有被抵押、被查封情形,便向安徽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返还租金,遭到拒绝后向舒城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合同解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9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拒不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信用修复情况】
纳入失信后,鉴于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舒城法院仅有一起9万余元标的执行案件,债务负担并不沉重,正常经营完全可以偿还债务,法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让申请人宽限被执行人一段时间以实现债权,并劝告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以修复自身信用,实现互利共赢。被执行企业因纳入失信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法定代表人出行也受到限制,外出洽谈业务十分不便,最终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被执行人如约履行全部义务,法院及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修复该公司信用。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难以为继的情形,以致诉讼案件的发生。本案中,为了降低执行案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法院经过前期调查核实、综合研判,积极组织调解,给被执行企业留足宽限期,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在履行完毕后第一时间对涉案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引导企业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妥善化解债务危机。
供稿:舒城县法院 徐应保 俞仲康
李某等与某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系列执行案
——信用修复+放水养鱼 有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涉及某置业有限公司退房系列案件爆发,至2022初,该公司名下未履行案件58件,涉案执行标的额4500万元左右(不含利息)。执行过程中,因冻结账户多系涉案企业监管账号无法扣划。2022年4月,金安区法院将某置业有限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实地走访调查、询问当事人得知,某置业有限公司因在建商品住宅无法按时验收等原因导致产生大量退房案件。该公司也来院反映因法院冻结了其名下所有账户,导致企业经营和涉案房屋建设停滞、农民工工资发放受阻,农民工已多处信访,请求法院对其账户予以解封。经过调查核实,因监管账户冻结,该公司开发的后续项目无法顺利施工,且在执行过程中,相关系列案件数仍在陆续增加,社会矛盾一触即发。
【信用修复情况】
法院逐一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详细说明继续采取冻结、列入失信等强制措施可能带来的执行风险,建议对该公司暂时解除强制措施,同时,为保护申请人权益,法院将在该公司每实际履行完毕一件案件后,再出具《解除备案通知书》,防止申请人“钱房两空”。经耐心协调,争取到了绝大多数申请人的理解,金安区法院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信用修复,暂时屏蔽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有序履行兑付中。
【典型意义】
本案中,金安区法院为被执行企业合理设置缓冲期,监督涉案房企有序恢复生产建设,同时充分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及时答复申请执行人疑惑,将案件执行置于阳光之下,既保障了大量购房人的胜诉权利,又帮助困难房地产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有序恢复生产建设,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支持,将“惠民暖企”落到了实处。
供稿:金安区法院 龚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