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我是出于好心才替他垫付了医药费,现在却要不回来了...”近日,霍山县法院诉前调解团队迎来了一位满面愁容的青年人陶某。
2023年6月27日下午,原告陶某下班驾驶非机动车行驶至霍山县某路段时,被王某某驾驶的非机动车碰撞,该车的乘车人宋某当场摔倒受伤,陶某救人心切,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到医院后,考虑到宋某家属未到且无钱支付医药费,陶某挺身而出,为其垫付了医药费、护理费和生活用品费,并陪同宋某做身体检查,后又代为办理住院手续。被告答应陶某等事故主要责任方赔付后立即返还其垫付的医药费等费用。7月,该事故经县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陶某属无责任方。陶某遂向宋某协商返还住院医疗费,但被告宋某却一直推脱未还。
案件受理后,为了维护善意救助者的合法权益,诉前调解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具体案情,一方面从法的角度释法明理,阐述被告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劝解其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到诚实守信。经过调解员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解,宋某也反省自己推脱还款的行为确实不合情合理,立即通过微信将原告垫付的医药费、护理费等一次性偿还到位。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陶某为调解员送来锦旗
法官说法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陶某作为此次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方,遇到他人有难的情况下,敢为、有为地将事故伤者送往医院并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垫付住院费,这种善行充分展现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绝不能让善意救助者的善心和勇气受到打击,要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具体案件、融入到现实生活,公正司法、实事求是,破解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推动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崇德向善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