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今天还可以申请调解吗?我们来的有些晚了。”
“当然可以!”
9月27日临近下班时,霍山县人民法院驻县交警大队的法官工作室迎来了两位当事人,调解员短时间内就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成功,赢得了双方的称赞。
9月21日,黄某驾驶电瓶车碰撞到行人方某,导致方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黄某承担全部责任。在方某住院期间,黄某一直帮忙照顾,但双方就赔偿事项仍有分歧,遂前往法官工作室寻求帮助。
在交谈中,调解员询问了当事人伤情并查看住院收据、出院小结,了解完基本案情后,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与他们一对一释法明理,从情理方面表示黄某造成事故后,认错态度较好且前期已经做出一定赔偿,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共同做出让步,从法理方面劝告黄某要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某自愿赔偿方某5500元,并于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