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承办法官不以制发裁判文书作为案件结束的终点,而是尽可能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把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近段时间,霍邱县人民法院周集法庭牢固树立案结事了司法理念,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注重调解工作,为自动履行做足“提前量”。近日,一起婚约财产案件在法庭及时履行。原告屠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订立婚约,并按照民间习俗办理了酒席。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未能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就彩礼返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对抗激烈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用当事人听得懂、想的明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同意返还原告彩礼现金74000元及“三金”。调解书签收的同时,法官向被告耐心说明不履行生效文书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被告随后便主动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开展判后答疑,打开败诉当事人心结,引导其主动履行。近日,一起不当得利的案件当事人向法庭送来一面锦旗。原告潘某诉被告杨某要求返还不当得利,2021年2月9日,原告向被告转账33000元,用于偿还被告公公丁某的借款,但被告未将该笔转账偿还借款。案件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且存在矛盾激化的倾向。办案法官经庭审调查,慎重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后,围绕双方分歧较大、有疑惑的焦点问题,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作了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工作,原被告双方对此表示认可并均向法官表示感谢。
强化履行期满前沟通,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法官,我的案件到期了,啥时候钱能给我呀,他不给我钱,我是不是可以申请执行了?”每当当事人打电话询问时,承办法官总是第一时间联系被告,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让胜诉权利得到及时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