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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法院:“行政调解+司法确认” 诉前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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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02 15:30:46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促进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快速解决,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裕安区法院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方式,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知识产权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

“景德镇”商标是经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景德镇”牌陶瓷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先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景德镇陶瓷协会是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2021年,景德镇陶瓷协会发现被告余某未经授权,在其名下“某酒店用品经营部”销售包装上印有“景德镇”标识的日用瓷器,遂将被告诉至裕安区法院,要求其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调解过程

近日,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工作人员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至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结合双方争议焦点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法官主动对接,针对调解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耐心释法明理,从阐明侵权风险、综合考虑被告经营现状和实际赔付能力等多方因素引导双方积极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申请司法确认能使调解协议达到和调解书、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果,这样双方都有保障。”调解成功后,为了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法官积极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在收到申请后当即立案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以“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为调解协议盖上法院印章,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既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高效便捷优势,又能赋予调解协议更强的法律效力,大大缩短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周期,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进一步拓宽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途径,有助于从源头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


 
来源:裕安区法院
责任编辑:陆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