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安徽某花炮公司负责人一行专程前来六安中院,给民事审判二庭承办法官送上三面锦旗,表达对法官尽心尽力尽责办案的感谢。
2020年3月,位于舒城县的安徽某花炮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当地市场上出现另一花炮公司生产的与其产品名称、包装等高度相似的同类产品,此后,双方间就商标、专利、版权问题产生一系列纠纷,经过多部门处理,矛盾仍然没有化解。后安徽某花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六安中院立案审理这起涉不正当竞争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前往企业,实地查看烟花爆竹的包装、装潢,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并邀请舒城县政府主管部门参与到案件协调中,希望双方能够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让企业尽快彻底摆脱诉讼负担。通过多次现场调解、电话调解,逐步缩小双方诉求差距。虽双方在一审中,最终未能达成调解。但案件上诉后,省高院基于一审办理中达成的调解基础,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上诉人撤回上诉。两公司间持续三年之久的纠纷获得圆满解决,安徽某花炮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得到有效维护。
11月3日,陈某某一行特地从合肥赶来,为审监庭的承办法官送上两面锦旗,为法官的辛苦付出“点赞”!
陈某某是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该案还涉及两名被告,另有两家公司在本案中被列为第三人,案件诉讼标的750余万元。2014年起,陈某某和两被告开始合伙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合伙事务涉及两第三人,后因对合伙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债务承担、利益分享均存在争议,以致成讼。且在本案诉讼前,三方已涉及多起诉讼和执行案件,一审判决后,原告和其中一名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该案上诉后,二审承办法官了解到,因合伙事项涉及房地产开发,存在时间久远、账目不清、不动产不易变现分割等现实问题。在详细梳理案件办理的难点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他们诉请的真实意图,在不损害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先后组织开展了八次调解工作。通过多方努力,最终案件调解成功,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件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促进案件优质高效办理,六安中院大力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依法选择调解、和解、速裁、简易程序等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提高诉前诉中调解成功率,力促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努力用法院干警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