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印发,全国800个集体、800名个人受到全国妇联表彰。安徽法院2个集体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4名个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其中,我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芬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王芬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多年来,王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求真务实、兢兢业业,依法履职,出色的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她心系事业,认真履行审判和服务职责,坚守民商事审判一线十多年,作为少年法庭审判团队成员,专门承办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参与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作为法治副校长,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民革党员,多次撰写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社情民意,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她伸张正义,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日常办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和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中,特别注重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她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司法能力,始终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作为抓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保证,做到工作、学习两手抓,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严格廉洁自律,以一身正气擦亮法徽,持续为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贡献法院人的力量。